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中心)
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1-12-07 浏览次数:

各教学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从源头杜绝各类不实宣传和虚假广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办学声誉。

二、排查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范围

与我院签署了联合办学协议的所有教学点,在2021年通过纸媒和网络(微信、QQ、抖音、微博、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发布的与广州新华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相关的所有广告宣传。

(二)排查内容

1.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广告监管和教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2.是否存在未经我院授权和审查备案的广告宣传;

3.是否将书面授权信息或审查备案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

4.是否存在未经我院同意,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的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的行为;

5.是否存在广告内容中对报考我院的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信息不齐全、不真实、不准确、不合法;

6.是否存在“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

7.是否存在“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

各教学点要严格按照教育部21号文件要求,结合排查内容,认真开展排查工作,于12月7日前将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报告(含基本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线索、立行立改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报广州新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将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99204047@qq.com)。

(二)集中整治

及时处理自查自纠发现和社会反馈的问题线索,对于未经授权擅自发布相关广告宣传等行为的,应及时向属地有关部门移交线索。如涉及跨市、跨省、境外等需要有关部门处理的问题线索,填报附件《跨区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问题线索汇总表》报关继续教育学院(将盖章扫描版、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9204047@qq.com)。

(三)总结巩固

各教学点于2022年1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包括工作开展并将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上报至学院。学院将对整改不到位的教学点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教育点务必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完成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各教学点法人是代表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做到自查自纠到位、整改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对组织实施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教学点,学院将严肃处理,直至停止合作办学。

(二)建立专项整治月报制度,在整治期间,各教学点于每月25日报送专项整治台账。(将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99204047@qq.com)。

 附件1:跨区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问题线索汇总表.docx

 附件2:广州新华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排查整治台账.docx